作者為台北論壇基金會主任募兵制的問題不外乎「財源」和「兵源」。「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的概念是亙古不變的。在今天民主化的台灣,以愛國主義激勵優秀青年從軍,恐怕是癡人說夢。以「利」誘之雖然難聽,但卻是社會的現實。戰力強大的美軍兵,入營的動機大多也是衝著優質的福利待遇而來。所以,提高職業軍人待遇,優化退伍生涯,才是當代吸引優秀青年從軍的重要誘因。人員維持費向來佔國防預算的大宗。國防部在2009年曾估算過實施全募兵制之後所需增加的人員維持費成本,估計每年將額外增加336億元台幣。其中基層士官、士兵從徵兵制轉換為募兵制所增加的人員維持費用,每個月就高達將近20億元。如此龐大的財政負擔,但國防預算每年就這麼多,要養兵、維持部隊運作,還要買武器,從哪裡找錢來提高待遇呢?其實問題不難,憲法已為我們找到了財源依據。我國《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20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兵役法》據此律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並排除了身心障礙者及部分違法服刑者服兵役的義務。因此在過去二年徵兵制的時代,不僅女性不必當兵,部分人士也因為包括「手掌外翻」、「焦慮症」、「弱視」、「過胖」等理由免服兵役。這些人可以當總統,可以當立法委員,卻不能服兵役?口口聲聲要捍衛國家安全,但輪到自己頭上時卻不又能為國家安全盡義務,這公平嗎?前總統陳水扁將義務役役期縮減至一年,馬英九前總統加碼減到四個月,這些新兵可能連步槍如何分解結合都還沒搞清楚就退伍了,即使未來實施教召訓練,想必也是虛應故事,徒然浪費國防預算與個人時間。既然如此,為何不索性取消四個月的義務役,把有限的國防資源全力投注在必須承受敵人「第一擊」的現役部隊,好好經營募兵制度。全面取消徵兵制之後,役齡青年不分男女依憲法仍有服兵役的義務。所以,國防部可考慮針對未從軍的役齡青年開徵「國防捐」。讓那些在現役軍人保護下可以安心讀書、賺錢的役齡青年負起「養兵」的責任。舉例來說,假設今(107)年計畫要招募1996年出生,大學剛畢業的22歲青年2萬人入營,根據內政部戶政司資料,該年出生的總人數(含男女性)為324,317人。剔除兩成可能因重度身障、死亡或移民無法服役的人,那麼至少還有將近26萬人依法應盡兵役義務。扣除掉入營的兩萬,還有24萬。以這24萬人去養這2萬的戰士,每12人養一人。如果新進士兵以每月薪資六萬來計算,24萬人攤下來每人每月負擔大概是5000元。二年付出12萬作為兵役的折抵以及對國家安全的貢獻,並不為過。少子化是否會影響「國防捐」的財源呢?根據統計,2010年的出生總數是166,473人,為近20年來最低。若依照前述的概念來計算,大約是每11人養二個戰士。但是「國防捐」當然不能用當年出生人數來養當年招募的戰士這麼簡單的算法來計算,它應該是一個長期性、累積性,類似大水庫基金的概念。因此,上一篇文章中提出我們到底需要多少兵力才是合理的問題是相當重要的根源性問題,因為它決定了國軍在人員維持費用上的長期規劃,這是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概念的ABC。或許有人會質疑每月5,000元對22歲的青年來說負擔太重,但這個質疑立基非常薄弱。國防捐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歲或35歲,等經濟能力穩定之後再償還,或是由父母代繳,都是技術面可以討論的事。如果實在無法負擔,那就乖乖去服兩年兵役,政府每月還發給勞保最低工資。所以,核心的關鍵在於政府有沒有這樣的魄力開徵,以及立法委員願不願意修法配合。開徵國防捐,不僅可以解決募兵制的財源問題,同時也符合兵役的公平性。更重要的是,穩定的財源可以讓國防部以提高薪資作為招募優質的人才的誘因,也更有底氣去大膽汰除不適任的官兵。國防捐必須專款專用,絕不可挪為其他軍備採購或營舍整建等用途。但在整體國防預算的分配上,人員維持費可以獲得舒緩,將有更多的經費可運用在軍備採購及人員訓練上。更多論壇文章 觀塘環評過關 身為環評委員「這是痛」 柯文哲為騙子提告 卻不願面對吳音寧 「豆腐渣」工程 ,「豆腐渣」式的起訴 為了這家餐廳,想再去台灣一次 原來是慣老闆啊 我以為是興大校長呢______________【Yahoo論壇】係Yahoo奇摩提供給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本文章內容僅反映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有話想說?不吐不快!>>> 快投稿Yahoo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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